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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0:51:05  浏览:98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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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06]1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二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在收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当地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播发。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局和省气象局制定。

  第四条 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采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通知》(闽政办〔2003〕85号)同时废止。

  附件: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附件:

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4.船舶、鱼排等准备避风。

  (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船舶就近进港避风,渔船禁止出海,渔排人员转移上岸;

  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5.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

  2.人员应尽可能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2.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3.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

  3.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4.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雨;

  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3.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

  5.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二)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

  防御指南:

  1.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

  3.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措施;

  2.留意有关媒体报道降温和沿海大风的最新信息;

  3.在生产上做好对寒冷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防御指南:

  1.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措施;

  其它同低温黄色预警信号。

  (三)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防御指南:

  1.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

  2.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

  3.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它同低温橙色预警信号。

  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二)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

  2.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

  3.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三)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六、雷雨大风预警信号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

  3.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2.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3.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5.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三)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四)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七、冰雹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防御指南:

  1.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

  2.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

  3.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

  4.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

  5.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

  6.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

  (二)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防御指南:

  1.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八、大风预警信号

  大风(主要指除台风大风外的内陆和沿海大风)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防风状态;

  2.船舶、鱼排做好避风准备。

  (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2.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三)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海上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九、雪灾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

  2.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

  (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2.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

  3.注意做好农作物和畜禽的防寒防冻工作;

  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

  (三)雪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农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

  3.做好对农业的救灾救济工作;

  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

  十、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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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从2000年起,将在我国部分地区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按通知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取消屠宰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的屠宰税。原来地方随屠宰税附征的其他收费项
目也一律停止(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检疫费等合法收费除外)。
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后,不得以任何名义、方式,向屠宰、收购生猪、菜牛、菜羊等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变相征收、平摊屠宰税。
请试点地区在制定改革方案时,认真贯彻落实。



2000年5月1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70号  



  为推进黑龙江水系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黑龙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黑龙江-松花江新建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对2013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黑龙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交通运输部(章)


2012年12月19号





文档附件:

1.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doc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1301/P020130114574191055377.doc

附件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目 录
前 言

1通则 1
1.1目的 1
1.2适用范围 1
1.3一般要求 1
1.4定义 2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2
2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3
3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4
4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推拖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5




前 言



   为进一步推进黑龙江-松花江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结构调整及可持续发展,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是在广泛调研和总结以往研发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航道等级、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特点,进行船型优选,结合相关国家标准和交通行业标准,经多种方案技术经济优化论证制定。
   本主尺度系列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船舶主尺度,提高基础设施的通航效能,促进黑龙江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可持续发展。
   本主尺度系列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通则
1.1目的
   为促进船舶技术进步,提高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降低运输成本,提高内河航运竞争力,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特制定《黑龙江—松花江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本尺度系列)。
1.2适用范围
  1.2.1 本尺度系列适用于通过黑龙江—松花江船闸的内河干散货船、驳船、推拖船等运输船舶,不适用于船舶经营范围内无船闸等通航建筑物的运输船舶、其它运输船舶和工程船、航运支持系统船等非运输船舶。
  1.2.2 过闸多用途船舶主尺度,按照主要运输货品种类所对应的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执行。
  1.2.3 仅从事旅游运输的过闸客船,其总长及总宽应充分考虑松花江大顶山航电枢纽船闸的集泊尺度,且与其它标准船型平面尺度有效匹配,以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1.3一般要求
   1.3.1 本尺度系列包含过闸运输船舶航行区域、所载主要货类及船型序列等信息提示。除另有说明外,用户可根据需求按船舶种类、船型名称,选取相应的船舶主尺度。
   1.3.2 过闸船舶主尺度应满足本尺度系列总长、总宽的有关规定。
   1.3.3 本尺度系列所列出的设计吃水为参考值,用户所选取的设计吃水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的限制条件。
   1.3.4 用户确定船舶高度时,应充分考虑航道、船闸、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对船舶高度的限制。
   1.3.5 需在内河其他通航水域航行的过闸船舶,其主尺度还应满足相关水域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1.3.6 船舶(队)营运航速应不低于预定航程水域内可能出现的最大流速,且应满足海事部门对最低对岸航速的要求。在满足船舶(队)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1.3.7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满足《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2年第13号)。
   1.3.8 按本尺度系列设计的船舶应符合主管部门及相应法规、规范的有关规定。
   1.3.9 按本尺度系列建造的船舶应符合中国造船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船舶的主尺度偏差-总长及总宽允许偏差范围为:L/1000mm及B/1000mm。
1.4定义
   本尺度系列采用定义如下:
   总长——指船体(包括永久性固定结构在内的)最前端至最后端间垂直于舯站面方向量度的距离。符号:LOA 。
   总宽——从一舷到另一舷垂直于中线面方向量度(量至船壳外板、护舷材或缘饰材的外侧)的最大距离。符号:BOA。
1.5生效、适用及解释
  1.5.1 本尺度系列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公布施行。
   1.5.2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尺度系列适用于生效之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
   1.5.3 本尺度系列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及解释。重大事项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2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的内河干散货船主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干散货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 LOA
m BOA
m 参考设计吃水
m 参考载货吨级
t
黑龙江干货-Ⅰ 50~52 11.0 1.4~1.6 300~380
黑龙江干货-II 56~-58 11.0 1.4~1.6 360~450
黑龙江干货-III 68~70 11.0 1.5~1.7 520~640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干散货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3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的内河驳船主尺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表2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驳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 LOA
m BOA
m 参考设计吃水
m 参考载货吨级
t 备注
黑龙江驳-I 36~38 9.0 1.3~1.6 300~400 分节驳船
44~46 10.0 1.3~1.6 300~400 普通驳船
黑龙江驳-II 56~58 11.0 1.4~1.9 600~900 分节驳船
62~66 10.0 1.4~1.9 600~900 普通驳船
黑龙江驳-II 65~67 13.0 1.6~2.0 950 ~1300 分节驳船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3)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驳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4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推拖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的内河推拖船主尺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与驳船组成船队的总长、总宽应控制在航道、船闸允许的范围内。
黑龙江-松花江过闸推拖船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
船型名称 LOA
m BOA
m 参考设计吃水
m
黑龙江推拖船-I 22~24 6.4 1.2
黑龙江推拖船-II 23~25 7.6 1.3
黑龙江推拖船-III 34~37 9.0 1.4
注:1)总宽可下浮不超过2%;设计吃水为参考值,应满足主管部门的相关限制要求。
  2)在满足船舶航行安全的前提下,用户可根据实际优化配置主机功率。
  3)船舶高度应充分考虑航道、桥梁及水上过江电缆等的限制。
  4)进入内河其他通航水域的过闸推拖船应满足相关水域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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