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本院华东分院《清理积案中改造旧法观点旧作风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报告》的通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6:24:20  浏览:837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本院华东分院《清理积案中改造旧法观点旧作风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报告》的通报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对本院华东分院《清理积案中改造旧法观点旧作风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报告》的通报

1952年8月2日,最高法院、司法部

各大行政区最高人民法院分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各省市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
本院华东分院《清理积案中改造旧法观点旧作风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报告》很好。该院在清理积案中贯彻了司法改革的精神,并有所创造,特通报各地参考。

附: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清理积案中改造旧法观点旧作风的几个问题的综合报告
一、积案清理情况
三反结束后,本院积案已达748件(三反前积压531件),除部分办结案件及已决定发交给各地结合“三反”、“五反”处理者外,实有积案704件,讲刑事381件,民事323件。刑事多于民事。刑事中以杀人案件最多,有239件,占全部刑事积案的68.48%,这次清案工作,从5月29日开始,历时半月,至6月12日胜利结束。参加清案人员共74人(除本院审判员、书记员及部分行政人员外,有中央侦察组6人,妇联3人),直接办案者49人,实际办案8天,共清结了刑、民案件649件,基本上完成了清案任务。平均每人每天办1.66件,比较过去每人平均每两天办案一件,工作效率提高了3.3倍,打破了本院每一同志办案的历史记录。
二、贯彻机关群众路线,坚决与旧法观点作斗争
解脱旧的思想束缚,放手发动群众,是这次清理积案取得成绩的基本关键。一开始我们对清理积案就作了充分估计,三年来陷于清理积案的沉痛教训记忆犹新,已为多数同志所不满;如果墨守成规采用旧一套的办法,势必形成边清边积而不能自拔,同时接受了中央及北京的先进清案经验,根据这一特点和条件,我们即确定了必须“坚决的从旧的不合理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创造新的方法,通过清理积案,批判旧法观点与旧作风”,并必须贯彻领导与骨干相结合,骨干与群众相结合的工作方针。首先,组成了清委会,在清委会集中领导下工作。一方面做到通力合作,机动用人,凡能办案者办案,以及院、部长手到、脚到、眼到,深入庭组,直接与群众见面,亲自参加小组评议和阅卷审核判决;另一方面贯彻与掌握了集中评议与专案专办相结合的层层负责制,对案情简明的案件,用专人专办的办法,较复杂的案件均交评议,有关政策重大案件,须送清案委员会讨论核定。专案专办的案件,又与同志互助、小组长审核相结合,防止了产生草率现象。改革了过去审判员办案必须过三关(组、庭、院),书记员办案必须过四关(再加审判员一关)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经验是上下直接通了气,随时解决了问题,教育了干部,充分发挥了机关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收到机动用人、凡能办案者办案,大生产方式的工作效果。
同时在工作中及时揭发与批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均”、“契约神圣不可侵犯”“权利义务平等”、程序观点、三审是“法律审”等严重的超阶级与机械的法律观点及旧作风,提高了干部政治水平业务水平,涌现了一批新的能办案的干部。铁的事实证明:过去积案不能自拔的症结,不是干部少,而是旧法观点旧作风的障碍,如果我们能在这一初步改革基础上,进一步发挥,不仅可以做到无案可积,而且一定会腾出手来去搞中心了。这就是我们此次清理积案最重要的收获。
三、改革旧的判决形式,解放新的力量
过去本院判决写法所受旧影响很深。一件判决,总是三段论法,洋洋千言,形式上面面俱到,实质上言之无物,写一件判决比看卷花费的时间还多。本院在这方面一向有“何派”、“孙派”之称(孙、何均系旧法人员),甚至一部分新知识分子,亦奉何、孙为“大师”,马首是瞻。因而束缚了不少积极分子的创造性、积极性,这也是少数人办案多数人不能办案的一个重要症结。因此如何改革判决形式,解放生产力,也是新旧思想斗争的重要一环。事实证明,只要立场明确,有群众观点,能分析问题,文字通顺,就可动手;只要领导放手,也就能发挥群众创造。过去(是单纯旧法技术观点)认为除了审判员能办案外,书记员以及行政干部、工农干部都不能办案(即不能写判决),这种不符合“条件”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相反的,所谓办案能手(即能写判决)何宪章、梁仁杰等这次办案最慢,旧法原形毕露,一向被看作所谓不能办案的青年男女知识分子和老干部,不仅能办,而且办得不坏,有力地打击了所谓审判工作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秘化的旧法观点,解放了大批生产力。
四、采用量刑排队办法,重视量刑政治效果
过去我们是孤立办案,孤立量刑,就事论事,就事量刑,一般是不问地区实际情况,不大问量刑政治效果。这次积案数量甚大,又是集中处理,在刑事中(1)杀人案比较重大,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问题。因此,如何做到有分析、有分别、以体现少数从严,多数从宽的政策原则,并通过有分别的量刑体现政策贯彻政策,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首先,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分类排队,结合地区排队。从类型排队中发现了全部杀人案件中,以婚姻杀人为最多。其中封建压迫与妇女争取婚姻自由而杀害的91件,奸情谋杀者135件,虐待致死者33件,堕胎致死者4件,图财害命者69件,过失致死者9件。图财害命者以皖北地区为多,皖北又以宿县、阜阳为多。干部干涉婚姻者以浙江金华为突出,谋杀往往是男子主动,在35件谋杀中妇女单犯杀人者仅2件。从排队中找出规律,找出特点,联系地区政治情况,掌握宽严尺度来量刑,那就比之就案论事,就事量刑有把握多了。其次,量刑与具体情节相结合。即同一地区的若干案件犯罪性质相同者,要分别主犯、从犯、犯罪时间(前后远近)、地区(进步、落后)、年龄(青、壮、老)、成份(历史好坏)、动机、手段、坦白程度、民愤大小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附带条件差者从严,好者从宽:一个地区同样类型案件过于集中者从宽,有代表性者从严,宽严准确明显。这样从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在少数从严、多数从宽,主犯从严、从犯从宽的原则下,就可以避免孤立量刑,一眼看高,一眼看低,漫无标准的现象。
为了执行时便于结合运动,又试行三审判决(包括复核)发交省院核对办法。这就是把判刑的杀人案件(重点是死刑),采取通过省院核对与组织执行的办法。省院如发现错判,或地区情况不适合者,还可送回重新改判。至于何案何时执行,亦由省院通过领导有计划地结合运动执行。这就从孤立办案,脱离实际,脱离政治的情况下(客观上地区广阔,案件分散,不可能件件就审),初步的摸到了联系实际、联系政治的一些方法,打破了所谓“终审判决即错判也不能变更”的神秘性。
五、有调查、有研究、有准备的为政治为运动而服务
人民司法工作为政治服务,为运动服务的道路,根据我们的体会,肯定是行得通的。土改、镇反等人民法庭就是最明显的例子。拿最近省县报告来看,在这方面有着很多创造和经验。福建省闽南县17个干部(有妇联)以一个月时间,用群众诉苦、教育乡村干部、处理典型与集体调解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了700余件悬而未结婚姻案件,全省张贴了几个死刑(有代表性的)大布告,作了广泛的宣传,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了贯彻婚姻法运动,震动了全县、全省,推动了该县征粮工作的胜利完成。最近屏南县清理积案工作,采取了有领导有计划地通过典型案的恰当处理,打击了土改后的破坏土改恶霸分子,及烧毁山林的违法分子,解除了农民的生产顾虑,保护了山林,收到了为生产运动服务的良好效果和经验。这就说明了只要我们善于从实际出发,面向政治,面向群众,则完全能够取得各方面的配合支持与群众的拥护。那么为政治服务,为运动服务的方向是完全可以行得通的。根据现有的经验,这个类型,可以说是我们努力的主要方向。
浙江黄岩县,以5个干部(3个法院干部,2个妇联干部)一个月时间,巡回了宁溪、乌岩、头陀、金清、新桥等8个区。通过发动群众,培养典型,座谈讨论、集体调解和集体判决的办法,处理了168件婚姻案件(判决只36件)。由于他们用群众工作方法与群众直接见面,密切联系了群众,就解决了压而未决的问题、贯彻了政策。从效果上看,由于面对群众,政策法令也就为群众所掌握。因而解决的案件切合实际,合情合理,不服上诉者仅5件;相反的居仙县自嫌人少,坐在机关孤立办案,结果边清边收,积案累累。据台州分院报告,1至4月份152件婚姻上诉中,居仙县占66件,为全数43%强。一个是以群众工作方法,面对群众;一个是座大堂问官司的衙门作风,两者相比,是非鲜明。
再从华东分院已判案件中,及司法统计中,根据两个地区不完全而又没分析的材料看,山东省1951年共收杀人案件7090件(而又以胶州、兖州为主),判死刑的1455人,平均接近每3件杀1人。皖北区1951年7月至12月,半年中收到杀人案件1937件,与1950年同期收到的杀人案件1448件相比,不仅没有减少,而且还有增加。这两个地区的杀人案件为什么这么多呢?办案人只是说:“不仅1950年多,1951年多,现在还是多。”又说:“这个地区过去就是民性干悍”。再从统计工作上看,为什么没类型统计,也没成份、年龄统计呢?人民内部自相残杀死了这样多的人,又判死了这样多的人,为什么找不出一定的规律和特点呢?为什么还未震动我们的司法干部?为什么对领导上没有反映呢?这就是孤立办案的危害,这就是杀人偿命而己的危害,这就是脱离实际不问政治的危害,也就是缺乏阶级观点,群众观点的结果。
从以上说明,司法工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过去我们没把人民司法工作做好的症结所在,主要是旧观点旧作风在作怪,不是什么干部少的问题,而是政治路线与组织路线的工作路线问题。根据目前司法部门的组织情况,政治情况,要想完成和承担起这样严重建设任务,不首先从组织上来个革命是不可能的。因此,当前司法工作在一定时期如何把贪赃枉法,违法乱纪,蜕化堕落及恶习甚深不堪改造的坏分子清除出去,应当成为各级法院中心任务与坚定不移的方针。另一方面特别是从思想上、政治上肃清旧法观点与孤立办案的旧作风残余。彻底打碎坐堂问案、孤立办案,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工作方法,建设为人民服务,为政治服务,面向政治,面向群众、司法群众化、密切司法工作与人民大众的联系的人民司法工作,将是一场新旧思想和作风的严重斗争。较之人事调整、组织整顿更为重要,也更为艰苦,这是司法工作能否改革的关键环节。如不予以解决则根本无法使司法工作前进一步,虽有人事调整,司法改革亦将落空。这一决定性的斗争,对领导干部来说,也是一严重考验。从工作上说,如何总结人民法庭及其他方面的先进经验,如何有准备有领导的清理积案,从实践中不断的去提高与发挥为政治服务、为运动服务的经验也极为重要。
以上是否妥当,请指示!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查处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擅自评定“中华驰名品牌”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查处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擅自评定“中华驰名品牌”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我局接到一些企业的函电,反映你省西安市“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及“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擅自评定“中华驰名品牌”,并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
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是法律赋予商标主管机关的职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及“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擅自评定“中华驰名品牌”,违反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你局立
即进行调查,并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请于7月20日前将处理结果上报我局。
附件: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通知复印件(略)



1997年6月23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 二十一日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州战略、人才强州战略,推进本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州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由州人民政府授予的在推动本州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所获得的奖励。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设立州科学技术奖,包括州最高科学技术奖、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包括专利产业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商标产业化)和州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四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推进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五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六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州科学技术奖励的组织工作和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工作。

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

第七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

第八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州的科学技术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报贵州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 设置和条件


第九条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较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

第十条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二)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实施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

(三)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六)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第十一条 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授予在州内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6项。

第十二条 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授予将知识产权运用于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不分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8个。

第十三条 州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州外公民或组织:

(一)同本州公民或组织合作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向本州公民或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特别显著的;

(三)为促进本州与其他国家在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州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第三章 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十四条 州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奖一次。

第十五条 州科学技术奖评奖原则:坚持标准,坚持程序,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本州地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公民或组织均可申报州科学技术奖。

第十七条 州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个人推荐:

(一)本州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二)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中央、省驻州有关单位;

(四)经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按择优原则推荐州科学技术奖,推荐时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评价意见。

第十九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秘密的科技项目,按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州科学技术奖由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州最高科学技术奖,经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州长签署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万元。

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州科学技术合作奖,经州人民政府审批后,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州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州知识产权产业化奖奖金数额为5万元;州科学技术合作奖奖金数额为5万元。

第二十二条 州科学技术奖奖励和评审经费,由州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剽窃、假冒他人的发明、发现或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州科学技术奖励的,随时发现,随时由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后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奖励,并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

第二十四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申报主体骗取州科学技术奖的,由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五条 州科学技术奖励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不设立部门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七条 州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州人民政府1993年9月20日颁发的《黔东南州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州府发(1993)46号〕同时废止。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