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6 10:08:05  浏览:85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关于进一步减少资质资格类许可和认定的有关要求,海关总署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改革现行报关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制度,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审批,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管理制度将在法律法规完成修订并对外公布后实施。今后,报关从业人员由企业自主聘用,由报关协会自律管理,海关通过指导、督促报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实现对报关从业人员的间接管理。这一做法符合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有利于降低就业门槛,释放就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基于此,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起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鉴于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审批的决定作出前,2013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因此2013年考试将如期举行,已经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的,可以向报名地海关申请退还报名费,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0月12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家电企业法律环境及风险分析报告

阚凤军


一、家电企业整体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简述

二、法律风险界定、分类及影响因素

三、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与应对

四、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的总体管理原则

五、家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战略

六、分析报告的基本结论


一、家电企业整体经营特点与法律风险简述
  顺德区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中部,是佛山市辖下五区之一,毗邻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拥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经过20多年发展,顺德凭借家电产业规模庞大、名牌云集、配套完善的优势,成为全国最大的家用电器生产基地,创立了企业、格兰仕、科龙、容声、万家乐、万和、康宝、东菱等著名品牌。目前,顺德形成了以品牌家电企业为中心,包括家电配件制造商、品牌家电制造商、家电流通渠道商以及行业服务体系在内的完整的产业链。顺德家电业的整体经营特点如下:
  1、各类企业众多:顺德家电企业超过3000家。2008年顺德规模以上企业生产电冰箱320万台、空调器938万台、电风扇1456万台、电饭锅3453万台、抽油烟机529万台、微波炉3871万台、电热水器422万台。2008年顺德家电产品销售收入近1600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约40%;2008年顺德家电出口贸易总额近90亿美元。家电制造业不但成为顺德经济的重要支柱,还在全国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顺德区家用电器工业产值占全国同业的15%左右。
  2、家电产品种类繁多,主要产品有空调、电冰箱、洗衣机、风扇、电饭煲、微波炉、饮水机、电暖器、洗碗机、电磁炉、热水器、烟机、灶具、电压力锅、电烤箱、吸尘器等消费类家电产品。
  3、家电企业的营销网络遍布全国各地,并在美国、英国、德国、日本、俄罗斯、加拿大、中东等地设有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
  4、家电企业外销比例比较高。
  5、家电企业生产生产基地不断向国外延伸。比如,美的集团已在越南成立制造公司、微波炉事业部在白俄罗斯成立组装工厂等。
基于上述总体经营特点可判断,随着顺德家电企业整体产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产业链条不断延伸,生产及销售覆盖区域不断拓宽,面临着来自国内和国外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家电企业经常发生的已经发生重大法律风险事件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1、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2、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
  3、回款纠纷与诉讼;
  4、产品质量赔偿与诉讼;
  5、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
  6、其他风险。
  因此,如何有效预防、控制、补救家电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降低风险发生几率,特别是避免发生一些重大风险事件等,将对企业的健康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法律风险界定、分类及影响法律风险的因素

  (一)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所承担的发生潜在经济损失或其它损害的风险。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不确定性。法律风险是属于一种或有风险,即该风险转化为现实利益损失或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但这种风险是客观的,是企业运营中必须面对并加以考虑因素,如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预提即是证明。
  2、现实性。尽管法律风险属于不确定的风险,但从风险的整体运营规律上判断,如果企业的某类风险长期存在并且未被采取相关措施加以预防或控制,该风险转化为现实损失的可能性非常高,侥幸心理不利于法律风险的防范。
3、成本性。企业在现行运营体制下,如果试图提升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可能需要增加一定的资源投入,客观上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增加,但这种可能增加经营成本将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确保企业比较平稳健康地发展。
法律风险的上述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基本上等同于商业风险,因此,通用电气前总裁杰克•韦尔奇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法律风险。
(二)法律风险总体分类:
1、经营性损失,如收益或利润损失、成本或责任增加等;
2、民事索赔、判决或裁决,包括辩护及和解费用;
3、行政或刑事处罚或制裁;
4、企业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的损失;
5、商誉损害;
6、其他损害。
(三)法律风险的总体成因:
1、企业违反生产或销售地区的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企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如涉外专利等知识产权诉讼;企业未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索赔或诉讼;

菏泽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菏泽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术创新提升工程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菏发〔2010〕10号)精神,参照国家和省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创新提升工程专项资金是指菏发〔2010〕10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市财政三年内安排专项经费1亿元,县区财政资金3亿元”。专项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分别筹集,分年度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立足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以培育新型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发展为重点,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及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平台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突出重点、集成创新,专款专用、增强效能”的原则。支持对象主要是在菏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科技人员。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菏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自筹经费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提升重大专项、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和重点创新创业补贴奖励。列入国家支撑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匹配相应资金。
  市、县区专项资金配套联动,县区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1的比例匹配,匹配资金到位后,市级资金予以拨付。 
  第六条 技术创新提升重大专项。
  (一)自主研发重大专项是指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进行的重大科研、中试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技术行业领先,产品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以及重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 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市级资金资助80—100万元。
  (二)成果引进转化重大专项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国内同行业领先,已完成中试,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够快速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重大成果引进转化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市级资金资助80-200万元。
  对产业具有巨大促进作用,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成果引进转化或工业化装置试验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支持额度。
  (三)技术提升改造示范专项是指运用行业领先技术对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进行重大提升改造的项目。申报项目产品,利税率较高,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项目实施期2—3年,完成后能够实现产值、利税双倍增长。 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市级资金贴息额度为80—200万元。
第七条 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审批按照专家评审、现场核审、综合会审,并报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程序进行。
  (一)专家评审:委托省以上科技评估中介机构,组织国内行业专家主要对申报项目的立项必要性,项目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预期效益性等立项依据进行评审。 
  (二)现场核审:由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组织专业人员现场考察,主要对承担单位的承载基础、创新能力、管理水平、资金筹措等实施条件进行审核。  
  (三)综合会审:由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相符性、实施风险性会审,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结合县区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价。   
  (四)批准立项:由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上述项目三审得分情况排出名次,提出拟立项项目及支持额度,公示后报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审批。  
  (五)合同签定:项目承担单位与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签订技术创新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合同和专项资金使用责任书。  
  第八条 重大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指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合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突破核心技术,形成产业技术标准;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施技术转移,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联合培养人才,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而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资金支持300万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市级资金支持100万元。
  (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指专门为初创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孵化场地和公共服务的机构、场所。能够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和生产经营的场地,提供政策、法律、融资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初创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按每10000平方米市级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经费。
  (三)重大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指依托技术装备、科技资源和场地设施等科研基础条件,为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供共性技术服务、创新资源共享服务以及其它基础性服务的平台。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市级资金给予100万元补助经费。
  第九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重大创新服务平台由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验收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验收的重点是基础设施齐全、孵化功能配套、服务管理规范等;重大创新服务平台验收的重点是基础条件齐备、技术装备先进、创新资源整合服务渠道畅通等。验收合格的,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支持额度,公示后报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条 重点创新创业补贴奖励。
  (一)企业引进的技术带头人是指著名专家学者或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掌握相关产业的关键核心技术,能为企业组建创新团队,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每年在受聘企业工作三个月以上。 由受益财政根据创造效益的情况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的奖励。
   (二)知识产权补贴奖励是指对规模以上企业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年费给予补贴,对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给予奖励。
  (三)其它创新奖励补贴的支持范围和方式按照菏发〔2010〕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重点创新创业补贴奖励由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文件标准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条件真实性审查核实,公示后报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重大专项和平台建设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指南,向所在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筛选,由县区政府行文推荐,报送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创新奖励补贴项目,取得相应资质后,于次年元月份分别经县区科技、财政、经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主管部门审核,签署书面意见,由县区政府统一上报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直单位、个人提报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由市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后,向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行动计划项目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项目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项目申请,组织项目评估、考察和论证,编制工作计划,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跟踪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项目的合同签订、统计调度、验收和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管。其主要职责是: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及经费安排意见,依据项目合同及实施进度拨付项目经费,对使用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依据创新奖励文件拨付奖励资金,定期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为项目组织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根据项目指南与申报通知筛选和审查项目,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和政策措施,组织项目实施,配合做好项目调度、监管、验收和绩效考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单独设账,与自筹资金、配套资金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和核算,合理安排、有效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资金的,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验收时,要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年度考核。依据项目合同书确定的年度计划目标和任务进行,主要考核项目进展情况、预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完成效果与影响、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书面说明原因,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撤消项目,追缴专项支持资金,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凡专项资金资助的重大专项,必须在项目执行期结束三个月内,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逾期仍未提出验收报告或未通过验收的,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项目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建立资金跟踪问效制度。市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进行财政评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专项资金的,由市财政局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并追回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技术创新提升工程联席会议每年度应将专项安排、资金使用和项目效益情况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